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经信规范〔2022〕9号
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巩固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构筑上海未来新的战略优势,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2年11月4日
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上海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等,聚焦信息化发展在数字化时代的新趋势新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助力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数字之都,设立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部门预算管理。
第三条(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政策规定和导向要求,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管理职责)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确定专项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开展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对项目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第五条(监督制度)
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并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资金支持对象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