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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的通知
来源: | 作者:1 | 发布时间: 2015-01-20 | 2441 次浏览 | 分享到:


  水泥:由市级项目备案机关备案。


  船舶:?市级项目备案机关备案。


  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由市级项目备案机关备案。


  纸浆:由市级项目备案机关备案。


  聚酯:日产300吨及以上项目,由市级项目备案机关备案。


  制盐:由市级项目备案机关备案。


  糖: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制糖项目,由市级项目备案机关备案。


  二、能源


  光伏:光伏电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油气接收存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煤制天然气: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的煤制油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交通运输


  民用机场:除新建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外,其余扩建民用机场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邮政: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单独建造的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城市建设


  公路汽车客运站:一、二级公路汽车客运站项目由市级项目备案机关备案。


  公共停车场(库):单独建设的对外交通枢纽的公共停车场(库)项目由市级项目备案机关备案。


  房地产: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中心城内区段)、世博会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五、社会事业


  体育:市属体育机构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旅游: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旅游设施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六、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区(县)发展改革委为本市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