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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的通知
来源: | 作者:1 | 发布时间: 2015-01-20 | 1911 次浏览 | 分享到:


  体育:市属体育设施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区(县)投资的其他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审批。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各类民族宗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市属殡仪火化设施、市属陵墓、市属收养性福利机构(老年、儿童、精神病人、残疾人等福利机构)等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区(县)投资的其他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审批。


  七、信息化项目


  信息化:市级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区(县)投资的其他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审批。


  八、政法基础设施


  政法基础设施项目:人民法院法庭、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司法业务用房等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楼堂馆所


  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