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的通知
来源:
|
作者:1
|
发布时间: 2015-01-20
|
1911 次浏览
|
分享到:
体育:市属体育设施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区(县)投资的其他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审批。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各类民族宗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市属殡仪火化设施、市属陵墓、市属收养性福利机构(老年、儿童、精神病人、残疾人等福利机构)等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区(县)投资的其他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审批。
七、信息化项目
信息化:市级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区(县)投资的其他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审批。
八、政法基础设施
政法基础设施项目:人民法院法庭、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司法业务用房等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楼堂馆所
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