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等办法自主决定薪酬水平,经费自筹,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二十四)探索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依托上海“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大数据普惠金融平台和“银税互动”等,推动银行设立特色融资产品,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探索“云量贷”创新模式,试点将云平台提供的企业用云量,作为中小微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信用增进信息。依托“浦江之光”行动,加大力度将数字经济重点企业纳入相关上市培育库,推动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融资。(上海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公共信用中心等)
(二十五)广泛开展数字化转型技术技能培训。研究实施“百万家庭数字行”工程,争取将其纳入“十四五”期间本市年度实事工程予以分阶段推进。实施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数字化技术知识更新工程,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研究引进国内外优质数字化技术培训项目,将其纳入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将数字化基本技能培训纳入各部门、各区初任公务员的单位内部培训范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二十六)加强网络安全制度供给。强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数据跨境流通安全评估试点。完善网络安全管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修订网络安全绩效审计标准,健全网络安全事件预警通报和应急协同处置机制。推动新技术新应用相关网络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市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等)
(二十七)强化法制保障。统筹推进地方立法,及时开展涉及数字化转型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落实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一网通办”改革的决定,加强“一网通办”改革的法制化保障。推动加快出台上海市数据条例,进一步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护各类主体数据权益,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促进数据开放利用,支撑城市数字化转型。(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及各有关部门)
本政策措施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