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建立数据要素交易流通体系。充分发挥现有平台作用,推动建立市场化运作且具有准公共属性的上海数据交易所,完善数据制度性供给机制,建立数据交易目录清单与场内交易规则,推进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监督管理等标准制定和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数据产品进场交易机制。在重点领域探索数据资产化的实施路径,并在部分企业试点。(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国资委、市司法局)
(十五)健全人脸等生物特征信息使用规则。依托市大数据资源平台,探索建立全市人脸识别统一认证平台和相关认证机制,规范人脸识别应用。统一全市人脸识别应用管理标准,明确未经个人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的不应采集或存储人脸图像;经授权同意采集的人脸识别数据不应与个人身份信息关联;对不同采集主体按识别目的、信用等级、管理水平、选用产品等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大数据中心、市城运中心)
五、建立数字化转型建设多元化参与的新机制
(十六)实施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计划。建立本市数字化转型伙伴服务商和解决方案清单,搭建平台企业、转型服务供应商与中小微企业的对接机制,鼓励企业开发更适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的数字化转型工具。支持国内外知名开源社区、算法和代码托管平台及相关开源组织等落户上海,在机构成立、增值电信业务办理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城运中心)
(十七)优化政府和国有企业采购体系。按照《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指导性目录,依法依规购买数据处理、算法服务等事项,适当提高购买力度,逐步建立统一采购、统筹使用机制。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人工智能数据标注、数字孪生图形处理等政府采购计费标准,完善数据拥有单位与服务提供商的知识产权分配机制。探索构建本市国有企业集中竞价平台和目录,对通用软件产品实行集中竞价、分别采购。(市大数据中心、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国资委)
(十八)建立应用场景“揭榜挂帅”机制。在全市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建设中试点“赛马制”和“最佳实践”等机制。以“揭榜挂帅”形式支持有条件企业参与“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应用程序与算法开发,探索实施使用效果与服务费挂钩的激励机制。实施国企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机制,面向全国开放合作资源和项目。在本市“新基建”重大示范工程试点《数字化转型任务书》制度,将数字化转型“提质增效”目标纳入项目建设考核指标。(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城运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