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信息模型
规范城市信息模型建设标准,包括时空基准、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统(GIS)、城市白模、城市高精度模型、地上地下三维模型、时空数据模型、高精地图等建设要求。
(2)“一标三实”
规范“一标三实”体系建设标准,包括标准地址库、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等要求。
(3)分类与编码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相关的编码定位要求,用于构建实体身份编码,按照统一标准为城市实体对象进行统一标识编码,用于构建统一空间定位体系,为同一对象的坐标检索、图幅检索、网格码检索、地名地址检索等提供一致性检索结果,提升基于公共数字底座的信息系统便捷性与地理检索能力。
(4)数据治理
对构建数据资源体系的数据基础制度、数据汇聚共享、数据分级分类和数据要素价值提出建设要求,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数据治理标准,包括城市信息资源目录、元数据、数据格式、数据采集、数据服务、数据更新等。
(5)其他
规范公共数字底座相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7.应用支撑
为城市数字应用体系提供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支撑服务所使用的接口、中间件等通用工具,包括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中间件和其他3个子类标准。
(1)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及应用体系间的操作、接入能力等方面要求。
(2)中间件
规范以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能力为基础,为应用体系提供支持的相关中间件的要求。
(3)其他
规范应用支撑相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8.建设与运营
为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提供技术、方法、流程等方面的指导和参考,包括部署实施、运营管理、报废销毁和其他4个子类标准。
(1)部署实施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部署、实施流程、实施质量、实施风险等要求。
(2)运营管理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相关流程、要求、监测预警、评估方法及改进措施、工具等要求,保障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可持续运营。
(3)报废销毁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退出使用后报废、销毁的相关流程、方法等要求,保障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数据安全和环境安全。
(4)其他
规范建设与运营相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9.安全与保障
规范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安全与保障等方面的要求,为网络基础设施、感知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公共数字底座、应用支撑、建设与运营提供安全支撑,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密码应用安全和其他4个子类标准。
(1)网络安全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使用的互联网、政务外网、业务专网、移动网、物联网等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计算机、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硬件基础环境安全加固,应用系统的安全保护,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方面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