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数字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作者:1 | 发布时间: 2024-11-08 | 16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图1  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框架

(一)体系框架

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框架描述了标准体系的基本组成单元,包括基础通用、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感知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公共数字底座、应用支撑、建设与运营、安全与保障等九类标准规范,如图2所示。

标准体系框架中各子系统标准共同构成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一体化标准,各子系统标准间相互关联,保障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发挥出高效、智能、绿色的综合效能。

 

图2  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框架

(二)体系内容

1.基础通用

基础通用标准是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基础性标准和规范,既可以在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整体及专项项目规划、建设、实施、运营等过程中发挥指导性和引领性作用,也可以为其标准的规划及制定提供技术依据和方向参考。基础通用标准包括通用要求、管理要求和其他3个子类标准。

(1)通用要求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通用要求,包括架构、功能、性能、可靠性及各类基本规则等。

(2)管理要求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在应用及维护中的管理要求,包括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组织人员、配置资源、控制执行、绩效评估等方面要求。

(3)其他

规范基础通用相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2.网络基础设施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用到的网络基础设施类标准,包括移动网络、宽带光纤网络、地面无线与卫星通信网络和其他4个子类标准。

(1)移动网络

规范移动网络(含低功耗广域网)基础设施统一的技术规范,对移动网络的使用、基站覆盖率、移动网络平均下载速率提出要求,用于推进中心城区和重点人流密集地区无线网络的深度覆盖。

(2)宽带光纤网络

规范千兆、万兆宽带光网基础设施的统一技术要求,对网络覆盖提出要求,实现家庭与城市重点场所的覆盖。

(3)地面无线与卫星通信网络

规范地面无线与卫星通信网络的统一技术要求,用于布局和建设全球高通量宽带卫星通信系统、北斗地基增强系统等新型信息应用基础设施,推动空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融合发展。

(4)其他

规范网络基础设施相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3.算力基础设施

规范数据中心、智算中心、超算中心、边缘计算中心所需的计算、存储、处理等相关技术要求,包括数据中心、智算中心、超算中心、边缘计算中心和其他5个子类标准。

(1)数据中心

规范数据中心标准,包括绿色数据中心设施、数据中心综合电能利用效率(PUE)值等标准。

(2)智算中心

规范智算中心标准,包括智能化、数据处理能力等标准。

(3)超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