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 | 作者:1 | 发布时间: 2023-04-18 | 213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一)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继续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鼓励农民跨区域就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提高托底安置能力。加强返乡入乡创业政策扶持,鼓励青年农民、专业技术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增长。健全区、乡镇、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二)促进农业经营增收。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互惠合作,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利用自身优势,组建多元化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

(三)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相关调研和政策储备。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强化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着力化解农民建房和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坚持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租赁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六、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一)强化乡村规划引领。推进新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按照“新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村庄设计”的乡村规划体系,统筹安排乡村各类用地。持续优化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研究完善规划撤并村实施机制。加强乡村风貌评估和村庄设计引导。推进以乡镇为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完善适农产业用地机制,落实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引导涉农区将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指标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重点向乡村产业等倾斜。

(二)积极推进示范村建设。由点及面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和引进力度,年内完成24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和3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启动第六批乡村振兴示范村遴选和建设,加强示范村长效管理。推进金山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

(三)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新一轮国家卫生区镇复审,开展村庄全域清洁攻坚行动,建设10万户美丽庭院。推进农村“四旁”绿化。推进农村公厕提档升级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集中连片推进中小河道生态修复。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保持农村生活垃圾100%有效收集、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序化农村架空杆线,规范新增杆线架设。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