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的通知
来源: | 作者:1 | 发布时间: 2015-01-20 | 2456 次浏览 | 分享到:


  污水处理:市定价污水处理服务区域内的污水(泥)末端处理设施、污水主干管网(泵站),跨区(县)服务的污水(泥)处理项目由市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其余项目由区(县)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生活垃圾处理:市定价的和跨区(县)的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等)项目由市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其余项目由区(县)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雨排水系统:服务中心城区的排水主干管网、泵站、泵站截流设施项目由市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其余项目由区(县)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由市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十、社会事业


  教育:地方高等教育机构、市属教育机构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余项目由区(县)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卫生:市属卫生医疗机构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余项目由区(县)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文化:广播电视设施项目,市属文化机构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余项目由区(县)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上述区域内的其余项目由区(县)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娱乐:特大型主题公园由国务院核准;大型主题公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中小型主题公园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各类民族宗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


  市属殡仪火化设施、市属陵墓、市属收养性福利机构(老年、儿童、精神病人、残疾人等福利机构)等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余项目由区(县)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会展设施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余项目由区(县)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十一、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