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方案》的通知
财预〔2021〕108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财 政 部
2021年9月2日
附件:
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支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横向和纵向财政体制,调动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支持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
二、完善财政投入和生态补偿机制,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
1.更好发挥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作用。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逐步增加转移支付资金规模;考虑财力情况、生态保护区域面积等因素,加大对沿江省市的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完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体系,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的直接补偿力度。健全均衡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统筹考虑沿江省市节能减排、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带来的财政减收增支情况,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2.加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着力加强污染防治,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等对沿江省市倾斜力度,支持落实长江保护修复相关任务。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农业节水促减排。推动沿江省市加强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固体废物特别是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长江船舶污染、尾矿库污染等防治工作。完善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政策,深化危险废物移出地与接受地合作。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