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发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作者:1 | 发布时间: 2024-09-10 | 188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沪府办规〔2024〕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本市企业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浦江之光”行动升级,现就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为主体,围绕上海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培育一批以科技为核心的高质量上市公司群体。以“浦江之光”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为核心,围绕多层次服务机制、多产品服务内容、多主体服务对象,打造一条上市公司全生命周期服务链。以投资者保护体系基本完善、资源配置更加高效为目标,围绕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升、耐心资本初具规模、中介机构执业规范,形成若干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头部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构建一套健康规范的资本市场生态体系。力争用5年时间,将上海打造成为引领新质生产力的投融资集聚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资本市场生态健康规范的先导区,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二、主要任务

(一)孵化培育优质企业

1.优化科创企业孵化体系。支持上海科创金融研究院等落地运营,搭建集聚天使投资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融资专业化服务平台。优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前补偿”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中小型科技企业标准化服务方案,推出特色科技保险为国家重大科研攻关任务提供保障。优化各类科创信贷产品供给,用好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

2.集聚股权投资要素资源。高质量建设股权投资集聚区,明确一口服务部门,建立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快速通道机制。用好本市三大先导产业投资母基金、未来产业基金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加强市、区两级政府引导基金联动,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3.培育储备拟上市企业。依托上海“(2+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优质潜在上市公司,引导企业在业务运营、管理和监督机制等方面持续规范。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以及新赛道和未来产业,强化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和保障服务。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围绕优势产业集群,探索优先股(权)以及知识产权与认股权、可转债等结合的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专精特新”专板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