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全面接轨国际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科研资源配置方式,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在科研项目评审、经费支出、过程管理等方面合理借鉴香港及国际管理制度。聚焦产业需求,对重大科技问题实行全球揭榜。深入实施政企联动机制,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设立科学基金、科技奖项,对已获企业投资的科研院所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实行便利化财政跟投,符合条件的可免于项目评审申请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配套支持。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采用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评价制度,引入国际同行评议,建立评审专家信用评价制度。改革科研经费管理,推行经费包干制,培育科研项目经理,赋予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试点,加大科研资金跨境使用力度,探索适用港澳审计准则。探索财政科技计划非涉密(敏感)项目向境外科研机构有序开放。推动深港共建共享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实现科技资源双向开放和高效利用。促进科技与金融、研发与市场、科学家和企业家深度对接交流,推动技术创新和财富创造双轮驱动。
(二十二)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场准入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在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试点实行企业登记注册行政确认制,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场景式主题服务改革。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等领域适度放宽港资机构可开展的业务范围。积极推动两地机构更多利用内地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对接联网的安排,便利金融机构及科技公司利用一站式平台就其跨境金融科技项目在香港及大湾区内地城市同时进行测试。支持应用创新科技的创意产业(包括电影和电视制作、专业设计及广告服务提供商)依法依规落户。
七、打造汇聚全球智慧的科技合作平台
(二十三)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深圳园区科研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平台共同构建更加开放的创新体系,推动科技资源共享和技术标准合作,吸引全球顶尖人才开展科研合作。支持组建世界创新城市合作组织,推动全球创新城市之间的机制对接、平台对接和项目对接。支持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等国际科技组织在深圳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与全球主要创新高地的创新创业直通车,实现资本、人才、信息、技术和教育资源的互联互通。支持创新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管理制度,对于住所在深圳园区的世界无线局域网应用发展联盟等特定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在申请成立登记时,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简化注册流程,缩短注册时间,允许在全球范围内吸纳会员;同时,参照脱钩后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