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投资在线平台要增加与自然资源部智能审批系统有关用地审批数据的共享频次,确保每周至少批量共享一次。积极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为各相关部门的项目选址、审批、监管提供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数据的基础支撑服务,并逐步与投资在线平台实现互联共享。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审批事项业务协同水平,实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国家重点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等数据的实时共享。完善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数据接口,实现投资在线平台与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取水许可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实时共享。
(三)完善纵横贯通的审批数据共享机制。纵向上,对于规划许可、交通运输、水利、节能审查等审批管理权限属于地方的审批结果数据,由各地负责实现本地投资在线平台与相关部门审批系统(或各地政务服务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地方投资在线平台要及时将汇集的数据上传至中央投资在线平台,由中央投资在线平台将相关数据共享至各有关部门,便于开展数据利用和监测分析。横向上,中央投资在线平台要重点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投资主体、中介机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方面的实时共享。以修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为契机,深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及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中央投资在线平台要完善共享服务响应工作机制,对于各地方、各有关部门的共享数据需求,要及时回应,拟定共享工作方案并贯彻落实。
三、健全共享标准,推进投资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四)健全审批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以投资在线平台地方与中央平台对接数据清单(V3.2.3)为基础,逐步推动将投资审批系统数据对接技术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为实现投资在线平台与相关行业审批系统的数据共享提供基础支撑。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部署,对于按规定已纳入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清单的政务数据,统一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线开展对接。
(五)强化审批共享数据核验和深度应用。依托投资在线平台完善投资审批共享数据核验机制,进一步提高数据准确性、及时性,通过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实现每一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信息与相应的用地、规划许可、环评、招标采购等结果数据,以及建设实施信息自动关联共享,构建投资审批、招标采购、建设、竣工等项目全建设周期信息数据全景图,助力投资精准调度和智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