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举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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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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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请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副部长回答。
刘昆:
资金保障是推进城镇化的一个重要条件。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我们在资金方面主要是通过体制上的创新等方面来解决。我们要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的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目前财政部已经完善了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在测算各地区标准财政支出时适当考虑外来人口的因素,以解决流动人口带来的迁入迁出地公共服务保障规模不相匹配的问题,我们下一步还将按照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规划》的有关内容,落实好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城镇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覆盖。
在保障城镇化建设资金方面,财政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力度,依法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限,完善现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制度,探索一般债券与专项债券相结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办法。二是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也就是PPP模式,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公开透明方式,事先明确收益成本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厘清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正确引导市场预期,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徐宪平:
我补充一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摊,刚才刘昆部长回答,其中由政府承担了一部分。除此之外,也有企业和农民工个人承担的一部分。比如说企业,要为农民工缴纳有关社保费用,要为农民工提升技能进行资金投入。个人要提升技能、参加社保,也要按照有关规定来缴纳相关费用。所以这个成本是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分担的。但其中的公共成本,主要由政府承担。
您问到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给我们提供了哪些参考建议,主要涉及到城市的节能环保和绿色低碳,建设智慧城市以及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相关的意见建议我们都进行了研究采纳。
香港大公报和大公网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问国土部的王部长,我们注意到外部有一些声音,说新型城镇化有可能引起新一轮的“圈地运动”,在增加城市的新的土地供给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平衡之间会做哪些工作?另外想问一下徐主任,我们也非常想知道,很多投资者想知道在新型城镇化的投资机会,尤其是香港企业具备的高端服务业的投资机会,您能不能帮我们介绍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