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 作者:1 | 发布时间: 2024-09-10 | 1826 次浏览 | 分享到:

9.加快规划建设“空联网”。面向低空航空器规模化应用,推动通信基站、导航系统基站等设施共享共用,建设运行数据、检测数据、气象数据等数据存储设施。积极使用低空飞行专用频率,提高频率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市交通委)

10.加快规划建设“航路网”。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和超大城市空间特点,研究划设链接五个新城、连通虹桥国际机场和浦东国际机场、衔接长三角周边城市的低空空中交通网络,试点开通由郊区向中心城区延伸的低空示范航线,布局开设服务各类应用场景的低空飞行航线,积极申请城市空中交通管理试点。(责任单位:市交通委、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民航华东空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11.加快规划建设“服务网”。建立军民地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构建市、区安全运行管理体系。加快建设市级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监督管理服务一体化平台和飞行服务中心,加快飞行服务站建设,实现协同监管和“一站式”服务功能,提升低空空域管理和空中交通服务能力。发挥华东通航服务中心作用,实现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信息互通,协同配合做好监管与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市交通委、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

(四)空间载体打造行动

12.建设低空经济特色园区。支持金山区、青浦区等利用空域开放及产业基础优势,建设符合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和工业级无人机总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测试试飞、取证交付全产业链的特色产业园区,配套试飞跑道等基础设施,开放相应试飞空域,打造国家级低空经济产业综合承载区。(责任单位:金山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

13.打造低空经济总部集聚区。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挥区域性节点辐射带动作用,规划建设低空经济总部集聚区,联动青浦区、长宁区、闵行区等区域,依托临空经济人才以及科研高校等集聚优势,吸引创新企业总部、运营企业总部、研发设计中心等落户。(责任单位: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青浦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闵行区政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14.搭建研发创新服务平台。加强低空航空器总体设计、系统研发、适航检测、飞行服务等方面研究,依托领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和技术创新,积极打造市级或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共性技术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提升生产性服务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