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碳中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国政府网 | 作者:1 | 发布时间: 2022-01-29 | 354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解到每年。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国家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地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国及地方能耗双控考核。有序实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地方,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改进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制定核算技术指南,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生态环境部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审批权。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