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数字化|9月1日起《上海市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式生效
来源: | 作者:1 | 发布时间: 2021-09-23 | 3661 次浏览 | 分享到:

优化本市老年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试点范围,将“为老服务一键通”等终端纳入基础产品服务包。鼓励市场主体运用技术支撑和先进理念开发各类适应老年人的康养产品、数字内容和数字文化服务,对符合本市有关规定的项目予以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创办、市财政局等)

(十)推进交通出行数字化升级。探索政企联合机制,推进上海出行即服务(Maas)系统建设,完善数据归集共享和推进统一支付模式。探索建立全市停车位分时共享在线签约机制,结合智慧物业建设将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泊位动态信息接入市级公共停车信息平台,允许业主、物业公司、停车平台三方通过书面约定方式对外共享泊位,推动社区内停车设施错峰共享开放。在重点区域继续开放一批自动驾驶开放测试道路。(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司法局、各区政府)

(十一)推动城区数字化转型。出台新城数字化转型规划建设导引,明确5G、通信管道、智慧物流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配置要求,明确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智能产品在社区配套中的设置标准。推广BIM技术应用在部分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企业投资项目试点。以“一区一特”为导向,选择若干重点区域打造面向未来生产生活方式的市级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大数据中心、市城运中心、有关区)

四、建立全面提高治理数字化管理效能的新机制

(十二)开展政府自动化审批和监管改革试点。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目录体系与数据分类管理标准,加强“一数一源”数据治理,全面实现办事填表“两个免于提交”。依托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和“好办”“快办”服务改革,在“智能预审”示范基础上,试点选择一批高频审批事项,进一步实现全流程无人干预、自动办理。依托市公共信用平台,逐步将公共信用信息运用到各部门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等政务办事流程中,实现自动反馈。加强对互联网+监管和公共信用等信息挖掘,分级分类实现行业风险智能预警。(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共信用中心、市城运中心等)

(十三)加强公共数据赋能基层治理。进一步完善基层数据申请与授权机制,按照“属地返还”原则,依托市公共数据目录体系,推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房屋信息、失信企业名单等数据向所在街道依规有序开放共享。对跨区域以及目录外公共数据,坚持最小可用原则,按需进行授权推送;对纳入目录的公共数据加大治理力度,标注区划属性,无条件向各区落地返还。(市大数据中心、市城运中心、市规划资源局、市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司法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