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发展|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1 | 发布时间: 2021-09-13 | 1775 次浏览 | 分享到:

支持开展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监测、绿色发展示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等项目

3.积极支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支持开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通过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积极支持沿江省市深入推进国土绿化,实施天然林和公益林等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促进沿江地区林草植被保护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引导和鼓励沿江省市落实好流域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任务,对相关工作完成效果显著的省市,在分配相关专项资金时给予倾斜

4.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重点投向长江经济带。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首期规模885亿元中央财政出资100亿元沿江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出资。第一期存续期间主要投向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重点投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交通清洁能源等领域,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培育绿色产业相关市场主体,更好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同时,推动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中国PPP基金)对沿江省市符合条件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5.引导地方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地方开展沿江省(市)际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支持引导沿江省市在干流和重要支流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广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经验,推动建立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中央财政根据机制建设情况,安排奖励资金,鼓励早建机制、建好机制。

6.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积极培育交易市场,推动形成企业污染减排的内生动力。

 

三、支持综合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样板

 

7.支持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车辆购置税资金,支持实施长江干流重大航道整治工程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建设,增强长江干线航运能力。支持推进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支流航道整治和梯级渠化工程,提高支流航道等级,形成与长江干流有机衔接的支线网络。加大对航运中心、主要港口和综合运输枢纽公共基础设施和集疏运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8.支持长江经济带水利建设。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在深入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大中型水库、流域区域调水和沿江城市引提水工程。加强干支流河道崩岸治理、堤岸加固和清淤疏浚,实施长江口综合治理。推进重要蓄滞洪区建设,强化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支持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大长江岸线保护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