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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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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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监督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各负其责,及时跟踪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不按要求落实清查工作,不如实清查及瞒报保证金收取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清查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各类保证金的情况,关系到经济稳增长,事关建筑业企业发展经营活力和建筑业健康发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务求实现清查工作目标。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联系表》分别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米凯
电 话:010-58933327
传 真:010-58934163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朱文旭
电 话:010-68552520
传 真:010-685525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3月30日
(来源:住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