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网络风暴将彻底覆盖全国”——六部委联合发布《“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来源: | 作者:1 | 发布时间: 2017-05-26 | 164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部署,大力发展电子化招标采购,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和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和交易大数据在行政监督和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共同制定了《“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

9.规范监督功能。行政监督平台应当公布监督职责和依据、监督对象和事项清单、监督程序和时限,并具备对招标采购全过程进行实时在线监管等功能。行政监督平台不得与交易平台合并建设和运营,也不得具备任何交易功能。已经建成的行政监督平台兼具交易功能的,应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在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并将监督功能和交易功能分别交由不同的主体负责,保证在线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行政监督平台应当开放数据接口,不得限制或排斥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与其对接交互信息。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托行政监督平台,探索扩大招标人自主决策权并强化相应法律责任约束,加强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管和服务。

10.转变监管方式。加快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实现政府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以行政监督的无纸化推动招标采购全流程的电子化。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现场办理;凡是能够在线获取的市场主体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市场主体以纸质方式重复提供;凡是能够通过行政监督平台在线下达的行政监督指令,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文件。充分运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三大平台整体功能,通过电子招标采购全流程信息的动态记录、留痕追溯、透明公开,推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从事前审批、分业监督,向事中事后、动态协同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四)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1.加强系统互联共享。推动各级各类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以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范要求,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交易平台应当选择任一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交互信息,并可依法直接与相应的行政监督平台对接交互信息。鼓励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的交易平台按照规定与国家或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相应的行政监督平台连接并交互招标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与相应的行政监督平台实现对接,并负责将交易平台依法交互的交易信息、信用信息推送至相应行政监督平台。下级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与上级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交互信息,鼓励同级公共服务平台之间互联对接,逐步形成全国纵横联通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

12.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电子招标采购是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分开建设的,应当明确各自功能服务定位,协调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并相互对接共享信息,充分发挥各自服务功能优势。合并建设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满足公共服务基本功能要求,并按规定与上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互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