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
来源: | 作者:1 | 发布时间: 2016-12-02 | 82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对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落实外贸回稳向好及外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省(区、市),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已进入培育期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提前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部负责) 

      四、对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省(区、市),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一定倾斜,用于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科技部、财政部负责) 

      五、对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的省(区、市),支持该省(区、市)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负责) 

      六、对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完成率及地方投资到位率高的省(区、市),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统筹安排部分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行政区域内建设进度快而又缺资金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对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省(区、市),中央财政利用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等,在中央、地方两级结算时予以奖励,用于支持省(区、市)推荐的先进典型市(州)、县(市、区)。(财政部负责) 

      八、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效果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高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以奖代补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PPP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时优先支持,推进其行政区域内PPP工作,鼓励地方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