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数字化|9月1日起《上海市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式生效
来源: | 作者:1 | 发布时间: 2021-09-23 | 3653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九)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依托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建设安全可信的数据开放利用环境,建立政府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建立完善多元化主体公平准入的运营体系,允许医疗、交通、金融等特定领域公共数据授权特定机构进行开发利用,健全授权、监管、定价等管理制度。探索按一定使用次数付费、弥补数据治理成本的公共数据使用机制。(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市司法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十)探索提高数据中心算力使用效率的新型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建设,率先探索建立覆盖电能使用效率(PUE)、有效算力效率(CUE)、经济产出效益(EUE)等指标在内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本市数据中心使用效率提升。在青浦区、临港新片区开展数据中心有效算力效率评估和区域算力调度创新试验。研究将综合评价指标较高的新型人工智能算力服务商纳入政务云服务商范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中心、青浦区、临港新片区)

六、建立系统全面的数字化转型保障新体系

(二十一)加强统筹协调和规划标准制定。依托本市数字化转型领导机制,建立政策制度环境工作组,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各部门要加快落实,按需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完善数字化转型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转型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各区要完善配套措施,推动转型政策举措在区域率先突破,取得实效。临港新片区要发挥功能区优势,加快制度规则探索和先行先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办公厅及各相关部门、各区、临港新片区)

(二十二)加强技术研发和协同攻关。发挥本市各有关专项资金作用,加强核心软件、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大型行业应用软件等关键产品,以及数字孪生、智能物联、车路协同、区块链等应用技术研发,加快推进基础理论、核心算法、装备材料、工艺等研发突破和迭代升级。鼓励以领军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市场导向、技术领先的工程研究中心和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立领军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的协同攻关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二十三)实施积极开放的数字化转型人才政策。在部分委办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试点“首席数字官”制度,建立数字化转型和公共数据开放的勤勉尽职和容错机制。支持数字化转型事业单位设置创新性特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限制。对数字领军人才等高级专家,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含“双肩挑”人员),可不占所在单位的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自主认定数字化转型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