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等五部委联合发文: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行业
来源: | 作者:1 | 发布时间: 2016-11-07 | 48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近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建城[2016]208号),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认识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行业的重要意义、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改善民间资本投资环境、完善价费财税政策、加强组织领导等,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

建城[2016]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北京市城管委、水务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水务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市政委,海南省水务厅,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行业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向民间资本开放。民间资本的进入,对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市政公用行业服务和供应保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行业既利当前又惠长远,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破除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行业的各种显性和隐性壁垒,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市政公用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