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
来源: | 作者:1 | 发布时间: 2016-12-02 | 8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六、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州),优先支持设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优先支持在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促进产业向高端化、集聚化、智能化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七、对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省(区、市),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十八、对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区、市),在分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负责) 

      十九、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市),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奖励或倾斜支持,用于搬迁安置区相关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对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市),在安排中央补助及配套基础建设有关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二十一、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县(市、区)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相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给予奖励或倾斜支持。(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二十二、对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省(区、市),在安排中央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负责) 

      二十三、对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市(州),中央财政年度污染防治有关专项资金下达相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给予相应奖励。(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