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城药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消防专业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6-01-05 | 387 次浏览 | 分享到:

1、招标条件

由上海长城药业有限公司为建设单位的上海长城药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浦区华青路1000号,建设用地面积为785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8247.4平方米。前期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消防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本次消防专业分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或“本项目”)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确保整体工程达到“区级文明工地” 评选标准,确保消防通过青浦区消防局一次验收通过。

2.2本次消防专业分包工程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7月20日,开工日期以总包单位通知为准,工期为160日历天。

2.3上海同济工程咨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和招标单位的委托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公开报名选择为本项目提供消防工程的深化、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培训和交付使用等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是国家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具有住建部批准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3.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

3.5拟派项目经理的施工项目个数不得违反沪建市管(2009)84号文《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加强职业人员监管的规定》;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可派拟派项目经理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以及建造师证书等到指定地点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4.2本招标文件(包括图纸等)的版权归招标方所有,各投标单位应保证不将工程图纸及本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有关内容用作除制作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相关责任。

4.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次招标的各项活动,如有缺席,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可能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次施工招标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月5日~1月9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0~16:00时(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