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上海长城药业有限公司为建设单位的上海长城药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浦区华青路1000号,建设用地面积为785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8247.4平方米。 前期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工艺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
2. 本次工艺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或“本项目”)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确保整体工程达到“区级文明工地” 评选标准。
3. 本次工艺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7月20日,开工日期以总包单位通知为准,工期为160日历天。
4. 上海同济工程咨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和招标单位的委托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公开报名选择为本项目提供工艺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
5. 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是国家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住建部批准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近三年从事过药厂、电子厂房、医院等相关业绩;
(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建造师证书;
(5)拟派项目经理的施工项目个数不得违反沪建市管(2009)84号文《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加强职业人员监管的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的